【荃灣暴動】荃灣暴動4男女下午判刑 官質疑縱火圖傷人辯方解釋阻止警方推進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5/05 14: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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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域法院。(資料圖片)

2019年國慶日有示威者在荃灣區集結,18歲中五男生曾志健「健仔」疑於荃灣被槍擊受傷,當日另外3男1女涉在海壩街參與暴動,4名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,案件押後至今(5日)於區域法院進行求情。法官質疑有被告於行人路縱火,是否有意圖傷人,代表律師解釋只是阻止警方推進。法官押後至下午判刑。

3男1女被告分別為陳珩(39歲,清潔工)、陳金國(20歲,學生)、李振文(26歲,程式員)及郭小琴(23歲,學生)。他們否認1項暴動罪,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日,在荃灣海壩街一帶參與暴動,首被告陳珩另否認於同日同地縱火。而同案第4被告馮清華早前缺席聆訊。

首被告陳珩的代表大律師今求情時指,陳獲其親人、妻子的母親及社工撰寫求情信。被告妻子的母親在求情信中透露,被告妻子患精神分裂症,每天需服藥及覆診等,被告與其妻子離異後,仍與妻子及她本人同住及照顧兩人。

代表律師稱被告雖然並非成功人士,但對其岳母及妻子不離不棄,證明其品格良好。被告行為無人招致任何警員受傷。

法官聞言便問及是否稱首被告無意圖傷人,強調被告在行人道縱火。代表律師則澄清,被告縱火並非想傷人,僅想阻止警方推進,幸而無人受傷。

另外3名被告的律師亦呈上求情信,以及其他文件及證書等。其中第4名被告郭小琴的代表律師指,郭患了創傷後遺症,希望法庭輕判。法官需時考慮及寫判詞,將案件押後至下午3時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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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